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践行“以父母之心育人”的办学宗旨,秉持“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原则,鼓励学生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青年。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淑芳助学金”。为做好“淑芳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资助对象
“淑芳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党、爱国、爱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6.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
(二)具体申请条件
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以下申请条件进行申请。
1.一等申请条件
(1)脱贫不稳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孤儿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8)烈士子女
(9)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2.二等申请条件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3.叁等申请条件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叁、资助标准
“淑芳助学金”资助标准:一等4300元/年/人,二等3300元/年/人,叁等2300元/年/人,按学期发放。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欧美多水多毛熟妇Bk“淑芳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内评选。各班成立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上报的材料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确定后需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发展中心。
(叁)分院审核。各分院严格审核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经学生发展中心确认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批、公示。学生工作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发放资助资金。
五、其他说明
(一)各分院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评定。
(二)受助对象在受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终止资助。
1.在享受淑芳助学金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退学或休学的;
2.生活奢侈,使用高档物品或穿名牌服装,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