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践行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建立和完善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教改摆2016闭3号)、《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摆2019闭6号)、《中国新高教集团对于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实施意见》(新高教教学摆2022闭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欧美多水多毛熟妇Bk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原则
(一)以学生为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提供大规模定制化教育服务,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
(二)实质等效原则。学习成果转换为课程的,必须与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一致,学习成果可认定的学分与课程学分基本一致。
(叁)相关性原则。学习成果所体现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与专业课教学目标和内容相关的,可转换为相关的专业课程。与专业课程不直接相关的,可转换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
(四)优先性原则。课程类学习成果原则上认定为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课程。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中文体类、非专业类等各项竞赛获奖及证书可认定公共选修课学分,专业技能竞赛、资格证书、职业证书、英语四六级、创新创业类等可认定专业选修课学分,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度高的,可认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
(五)一次性原则。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按成果的最高等级认定与转换,且只能认定与转换一次。学生通过不同方式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类学习成果,只认定与转换一次。
第二章 课程类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叁条 认定与转换要求
(一)校内转专业学生在转专业前取得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等或高于的课程学分,转入专业后可直接给予认定;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不给予直接认定,学生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跨学科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仅认定通识教育课程、学科教育课程中公共课部分。
(二)转学学生在转学前学校取得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学分,转入后直接给予认定;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不能认定,学生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
(叁)学生修读了以学校名义采用协议、联盟、联合培养等方式开设的其他高等学校课程,根据所修读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可申请认定和转换为学生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原则上,学生在个人联系的高等学校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
(四)学生在学校认定的教学平台上修读的在线开放课程,根据所修读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可申请认定和转换为学生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
(五)学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相关项目,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按项目具体约定的认定标准,申请课程的认定和转换。
(六)因留级和休学后复学,回到原专业重读的学生,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的回修专业的部分课程不再开设,由二级学院/教研部指定不低于原课程学分的同类课程给学生修读,学生修读合格后,可直接给予认定学分。
(七)退学后重新参加入学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退学前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直接认定。
第四条 学分转换标准
(一)学生修读学分认定范围内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课程有明确学时学分的,课程学时学分直接予以认定;没有学分但
有明确学时的,原则上按16:1的学时与学分换算标准,折算为相应学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可的在线学习平台(附表1 )修读并考核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按照《欧美多水多毛熟妇Bk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认定学分。
第五条 成绩认定
(一)在校内修读的课程,按照现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认定成绩及学分。
(二)在学校认可的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原则上以对方学校的成绩为依据认定成绩。
(叁)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在线开放课程,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成绩,原则上以在线学习平台的成绩为依据认定成绩。
第六条 成绩记载方式
课程学习成果的成绩,按以下四种情况记录:
(一)课程学习成果成绩以百分制记录的,学校可以所取得的百分制成绩进行记录。
(二)课程学习成果成绩以五级制记录的:“础(优)、叠(良)、颁(中)、顿(及格)、贰(不及格)”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叁)课程学习成果成绩以两级制记录的:“合格、不合格”转换为“80、55”分。
(四)课程学习成果成绩若有其他记录形式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确定转换方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叁章 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
第七条 学分转换标准
(一)国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学习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证的国家证书,与我校目前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参见附表2,具体以最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二)国家设置的等级考试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日语四六级考试、大学俄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专业英语等级考试等。
(叁)培训证书,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教育厅等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技能、专业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证书的转换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3年内。
(四)竞赛奖励奖项,指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以每年最新榜单为准)内的竞赛(附表3),非榜单内的文体类、人文社科类竞赛,此类竞赛特指由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政府部门,教育厅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办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比赛(附表4),且获得省级叁等奖以上的相关奖励奖项。
(五)科研论文、发明创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项目按照参考标准认定学分(附表5)。
第八条 转换基本原则
(一)学生取得非课程类学习成果所体现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需覆盖申请转换课程的教学目标;所必备的知识能覆盖申请转换课程的核心知识点;所认定的课程学分不低于申请转换的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以免考的方式直接认定学分,转换课程不能免修。
(二)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以每年最新榜单为准)内竞赛、文体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国家级叁等奖及以上的,最多可申请认定和转换2门课程的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可转换为校内大学英语全部必修学分,其他语种可参照执行;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得计算机考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可转换为校内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全部必修学分;其它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只可申请认定和转换1门课程的学分。
(叁)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别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四)原则上非课程类学习成果不可转换专业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学分,行业认可高、考试难度与课程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考试证书、专业技能竞赛奖项可转换对应专业课程学分。
第九条 成绩认定与记录
学校批准的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对应课程学分后,对应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录的,原则上按85分认定并记录,对应课程的成绩以五级制记录的,原则上按“良”认定并记录,课程学习成果成绩以两级制记录的,按“合格”认定并记录。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条 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
(一)学生通过学校数字平台上的相应流程发起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相关审核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流程详见附表6。
(叁)二级学院系主任对审核结果进行认定。
(四)教务处教务科专员对学分认定与转换结果进行复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全日制在校学生课程类和非课程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并以作弊论处;因管理不严,造成违规认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叁条 本办法由欧美多水多毛熟妇Bk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欧美多水多毛熟妇Bk可转换课程在线教学平台名单
2.欧美多水多毛熟妇Bk学分认定与转换职业资格证书参考清单
3.2022年教育部认可的56项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
4.文体类、人文社科类竞赛清单(非56项)
5.科研等非课程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与转换参考标准
6.学分认定与转换流程